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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关于转发《关于实施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的通知》的
                   通 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进教体字[2007]77号)

各乡(镇)中心小学、初级中学,县直各学校,民办学校:
 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体育局转发《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》(赣教体艺字[2007]16号)转发给你们。并结合我县实际,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。
 一、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,而且关系着整个民族健康素质,关系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。 各学校要把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《标准》的实施作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落实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,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,做到高度重视,列入议事日程,科学制订计划,认真组织实施。
 二、全县各学校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,按照国家规定,全面实施《标准》,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,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,各学校要建立《标准》测试公告制度,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。各学校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把全校的测试数据上报县教体局群体股。数据需上报国家教育部的学校,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上报。测试数据一定要真实地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。 发现弄虚作假现象,将严肃处理。
 三、各学校要结合实际,制定《标准》实施计划,做出具体工作安排,各学校实施计划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县教体局群体股备案。各地在实施《标准》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告县教体局群体股。

附件:

1、省教育厅转发《关于实施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2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

3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实施办法

4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

5、小学评分表

6、中学评分表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七年八月六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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